广东文理职业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广东文理职业学院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所开据的放行条,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院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入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二)进出校门时,须主动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明放行。

(三)非机动车辆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驶;不准骑无刹或车刹失灵的车。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以保持通道畅通。

三、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送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

四、机动车辆通行证管理

(一)<<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车辆通行证>>,是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停放的唯一许可凭证。

(二)学院在职教职工私家车通行证的办理,须具备以下2个条件:

1.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驾车进入校园的。

2.须持工作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经保卫处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发放。行驶证上的姓名与本人不一致,另须携带户口簿。

该证件实行年审制度。

(四)外来务工人员、经营承包单位、驻校有关人员,须持单位证明或学院主管部门证明,经保卫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凭《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车辆出入证》和驾驶证、行驶证办理车辆通行证。该证件实行年审制度。

(五)无牌照的汽车、摩托车、助力车一律不予办理校内通行证。机动车辆通行证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五、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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