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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近年来,我们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为重点,坚持以健全制度为抓手,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一是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推荐责任制度,加强入口监督。去年以来,我们实施了领导干部推荐责任制,明确了推荐干部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严格规定了推荐干部的工作程序,明确了推荐人的责任。通过建立这项制度,既较好地抑制了说情风,又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推进了民主推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7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区委推荐干部13人。区委和组织部门在对被推荐的干部认真研究、广泛酝酿、科学考察的基础上,根据领导干部职数、职位的要求以及被推荐干部的德才表现,提拔使用4名。

二是健全和完善不胜任现职认定和调整制度,加强出口监督。结合近年来我区调整的17名不胜任现职干部,200210月,我们对不胜任现职乡局级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定,规定了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14项定性标准、12项定量标准以及4项认定程序和7项调整措施。按照此办法,结合全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有8名同志因身体和工作不力等原因,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调离重要工作岗位。

三是健全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点监督。围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点环节,我们实施了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制度而应当追究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将责任追究分为推荐责任追究、考试责任追究、考察责任追究和任用决策责任追究四种类型。按照此项规定,我们对区经委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区教委违规提拔科级干部进行了纠正和任用决策责任追究。此外,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回复制度,要求涉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线索比较清楚等问题的领导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组织书面说明和解释有关问题,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意识。
  四是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有效机制,加强全程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中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试行了后备领导人才准入制,坚持和完善了干部试用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监督制度,真正把《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落到了实处。这些制度中,我们重点落实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将监督的关口前移,起到了良好的监督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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