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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

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教体〔200950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省校园内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学校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已成立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应急处置办公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的领导,并与当地卫生防疫等部门密切配合,把预防控制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健全机制,加强监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及早研究、制订和部署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应急预案、机构、人员、药品等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地把握防控工作的主动权,同时,要建立健全有关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晨检制度。每天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员工有发热、咳嗽、喉咙痛、头痛、身体疼痛、发冷、腹泻、呕吐、疲劳等症状时,要及时送正规医院检查治疗。
    
(二)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发现师生有以上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各级教育部门须逐级向上报告。
    
(三)严格执行有关隔离制度。经疾控部门或医院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的学生、教职员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预防服药、医学观察。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家长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对师生及家长开展宣传教育,使其了解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病意识和能力。要教育师生及家长做到:1.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2.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3.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4.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增强机体抵抗力;5.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流通,经常通风换气; 6.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要提醒家长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咳嗽、喉咙痛、头痛、身体疼痛、发冷、腹泻、呕吐、疲劳等症状时,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7. 避免直接接触生猪或前往养猪场所,吃猪肉时一定要煮熟煮透;8.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不得已必须去时,最好戴口罩。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甲型H1N1流感,使其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保持校园稳定和谐。
    
请各单位于515前将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名单和报告人回执(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李春会,联系电话:020-37628026,传真:020-37626352,电子邮箱:gdedutwc@yahoo.com.cn

附件:1. 省教育厅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 各单位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报告人回执

广东省教育厅

○○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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