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系统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生实验(训)守则

 

1.学生参加实验(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训)教材,明确实验(训)目的、原理、步骤和实验(训)方法,了解所用仪器设备和物资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按时进入实验(训)室,保持安静,严禁吸烟、进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许穿背心拖鞋,保持环境整洁。

3.遵守实验(训)室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训)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按照实验(训)内容及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训)。

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使用后要整理就位,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实验(训)室物品带出室外。

5.实验(训)时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若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若园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和处理。

6.实验(训)完毕,整理好仪器设备,并将实验(训)垃圾放入指定的器罐内,经指导教师或实验(训)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因故不能依时参加实验(训)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指导教师安排时间补做。无故缺做者不予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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