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系统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制度

 

1.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系(部、中心)行政一把手为本系(部、中心)实验(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训)中心主任为全院实验(训)室安全总责任人。

2.各系(部)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训)室安全工作,应明确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各实验(训)室必须根据本实验(训)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挂在实验(训)室内明显的地方。

    4.学生首次做实验(训),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学生实验(训)守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5.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锻压、铸造、振动、噪声、高温、高压、放射性物质等场合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6.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严格领用手续。

    7.电气设备的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

    8.水源、电源总闸应有专人负责。要按规定备好消防器材,下班时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开关,关好水龙头。

    9.实验(训)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实验(训)室的钥匙只能由实验(训)室专职人员配有,非实验(训)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训)室。

    10.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失窃、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11.建立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制度,实验(训)室主任要不定期对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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