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和有关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站)测试。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按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和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三、参加测试人员达到一定等级者,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并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测试成绩评定为一级乙等的须报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复审;一级甲等的须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要遵守回避原则。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测试时,本校测试员应予回避;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测试时,本系部测试员应予回避。

六、各地在开展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测试前,可组织应试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各普通话测试实施机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普通话培训测试费。

七、各地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电话:

工作单位

区号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广州市语委办公室(督导室)

020

83187825

83357979

深圳市语委办公室(文化局)

0755

83749361

83749310

韶关市语委办(教研室)

0751

8614338

8631665

汕头市语委办(教研室)

0754

8860240

8860205

佛山市语委办(督导室)

0757

83205010

83322727

江门市语委办(教研室)

0750

3503956
3503955

3531417

湛江市语委办(督导室)

0759

3320144

3312074

茂名市语委办(局办)

0668

2278004

2270170

肇庆市语委办(督导室)

0758

2829842

2834030

惠州市语委办(继续教育办)

0752

2261072

2266763

梅州市语委办(局办)

0753

2180883
2180886

2180882

汕尾市语委办(局办)

0660

3390633
3390668

3391777

河源市语委办(教研室)

0762

3386221

3388652

阳江市语委办(教研室)

0662

3333655

3333900

清远市语委办(教育科)

0763

3361577

3361577

中山市语委办(局办)

0760

8311749

8312629

潮州市语委办(教研室)

0768

2805052

2805014

揭阳市语委办(局办)

0663

8724401

8724402

云浮市语委办(局办)

0766

8835505

8982506

东莞市语委办公室(教研室)

0769

2212750

2110085

珠海市教育局教研室

0756

2121336

2121304

广东省语委办公室(厅办)

020

37628751
37626370

37628751
3762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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