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办法

为了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的实际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提高贫困生的综合素质,广泛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帮助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团结互助的优良品质。特制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办法。

一、勤工助学岗位对象

勤工助学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责任心强且有能力参与学校管理活动的在校学生。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勤工助学岗位与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一)卫生保洁岗位

(二)文明监督岗位

(三)部门助理岗位

(四)临时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的原则

(一)按需设岗,根据单位用人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应岗位,以岗定人。

(二)为学生成长成才搭立平台,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四、勤工助学岗位竞聘程序

(一)申报确定岗位。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原则,确立岗位,填写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

(二)发布信息。学生工作处向全校公布勤工助学的岗位、人数,学生工作处将统筹核定勤工助学岗位,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各用人单位下达勤工助学岗位。

(三)公开竞聘。学校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及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并开展公开竞聘。竞聘活动结束后向本人公布竞聘结果,学校按各用人单位岗位状况确定拟聘人员。

(四)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人员名单,进一步征求意见,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

(六)试用。各用人部门对学校同意选派的勤工助学人员进行试用,为期一个月,在试用期间,由各用人部门进行试用期考核,对达到岗位要求者,继续使用。不符合岗位要求者,由用人部门提出更换人选,学校另行选派人员。

(七)确定岗位人员,并通知学生上岗工作,上岗学生原则上每学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一)各用人单位报勤工助学岗位时间一般以一个学期为准。

(二)对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性质从严要求,由专人做好考核工作,同时又要求对这部分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对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有学习不努力、有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导致成绩下降或者违反校纪校规者,各用人部门可劝其退出勤工助学活动,并报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人员备案。

(四)临时性岗位。各用人单位需临时性岗位时,可直接与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人员联系,按需派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勤工助学活动报酬的发放

学校根据勤工助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确定报酬,并经校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统一发放勤工助学报酬。

七、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问题,由学生工作处拟定意见并报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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