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是由这样一些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前提条件;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同时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邓小平指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好多事情要做。”的确,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从理论到实践有很多具体问题要研究解决,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要是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且公有制也有多种实现形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经济,并且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与马克思当时的设想有很大的区别。最主要的体现在两个方面:(1)按劳分配原则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只能作为分配制度的主体。(2)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实行市场经济,按劳分配的实现是和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在一起的,它作用的范围、实现形式和实现程度受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的制约。

 

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除了按劳分配这一主体分配形式外,出现了多种分配方式。具体来说,主要有:(1)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和经营收入。主要是指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他们从事个体工商业、个体服务以及农副业生产等经济活动,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但他们获得的收人数量,不仅取决于他们的劳动,而且取决于他们拥有的物质生产条件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他们的经营能力。(2)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指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这种收入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获得的价值和价格。(3)资产收益。主要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营者获得的资产收益,如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向资金需要者提供资金,取得红利、股息、利民、债息或分享收益收入。(4)社会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包括凭借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或人股、信息咨询等方式获得的收入。(5)按资本分配得到的利润收入。主要是指我国私营企业主和外资及港台澳投资者按资本获得的利润收入。此外,还存在国有企业的承包者和租赁者通过按经营成果分配获得的收人,以及通过租赁出租实物形态的资本或者房地产等获得的租金收入等等。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第一、正确认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第二、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作为一种体系或一种制度,社会保障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方面组成。

  

总之,通过分配制度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现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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