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守则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是促进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人民群众的一次好机会。

一、参加实习的学生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讲文明,讲礼貌;团结互助,尊重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领导,重视向实践学习,向有经验的人员学习。

二、努力完成实践任务,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模范执行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习队的具体规定。

1.实习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旷课。晚上要进行晚自习,不得下棋、打牌和吵闹。应主动打扫卫生,做到手勤、口勤、腿勤。

2.分散实习的学生亦遵守实习纪律,按时到达实习地点和返回学院。

3.不得离队外宿,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

4.对于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事件,按《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有关条款处理。

四、学生实习的成绩考核

1.实习结束,学生必须写出技术报告,也可以组织学生(或部分学生)进行考试(口试或笔试)。

技术报告的内容

A.实习小结:按实习计划、大纲,谈实习的主要收获。

B.对某产品(或生产线)的某一部分(题目自择)的原理分析、理论设计、实际测试提出报告。

2.成绩评定应该依据学生上交的技术报告(考试结果)、思想表现、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加评语(成绩评定标准附后)。

3.实习成绩按一门主要课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应予补考。

4.实习期间,缺课时间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应予补;无故旷课二天,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不准予补考。

 

学院地址: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78号 邮编:524400 招生专线:0759-6655555

Copyright © since 2006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粤ICP备12032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