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理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关系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关系,促进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逐步实现成人教育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完成国家交给我校的高等教育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成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是学校整个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和优化。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对整个学校的成人教育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提供服务,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必须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需要,首先是适应中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改革,积极发展成人师范教育,提高中等教育的师资质量;立足湛江,服务广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培养各种专门人才。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重点是通过各种办学形式(函授、夜大学、业余或脱产进修、校外联合办班等)为高中毕业后的在职教师和干部、职工等成年人提供岗位和职业技术培训,专业培训,专科学历教育,并扩大师范专科升本科教育和高层次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主的培训。
第四条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将逐步扩大,所占比重也将逐步增加,并且成人高等教育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不同的规律和特点,为了保证和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我校成人教育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必须加强成人教育管理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提高成人教育的管理水平,充实成人教育管理队伍,提高成人教育管理人员的素质,健全和完善成人教育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和办学体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管理处是统管全校成人教育的管理机构,履行全校成人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主持制订招生计划、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制度,审定与设置教学点。即主要精力放在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生源组织、教学监控、毕业证书发放、学籍管理上。
    
第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下设办公室、财务科、成人教育科、自学考试科,培训科、学生科等科室,负责学校成人教育的具体管理业务。
    
第七条  举办成人教育的二级学院成立成人教育管理机构,由一位二级学院的领导兼管,视办学规模大、小配备若干专、兼职干部,负责本单位成教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即组织落实和完成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工作。
    
第八条  我院成人教育的办学管理体制,实行校、院两级办学管理体制。

    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规格要求都必须在国家教育行政领导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在全院统筹规划下,在发展普通高等本专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同时,通过挖掘潜力,创造条件,发挥优势,协调发展。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各二级学院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而决定,发挥基础学科和师范专业优势,注重发展社会和经济急需并且应用性强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要合符社会要求,必须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所举办的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须在每年三月份编制和申报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经继续教育管理处汇总调整,初审平衡,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报省教育厅规划处,经批准后方能招生。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经省教育厅成人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方能取得学籍。招生宣传(印发招生简章)及录取工作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招收超前生、旁听生,也不得擅自向社会印发招生简章。

   组织教学、学生管理和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职业资格证书班、岗位培训证书班主要依托各二级学院作为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全校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则由继续教育管理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班主任由各二级学院聘请老师担任,班主任由继续教育管理处和教学二级学院共同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切实抓好学风、上课考勤、考风考纪工作,其工作表现要与酬金挂钩并作为晋升提职的参考依据之一。各教学单位与继续教育管理处要各司其职,同心协力,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  颁发各类结业证明的学习班的教学组织由各办班单位负责。学员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由继续教育管理处颁发结业证明。各办班单位应将各班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等报送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查备案以便颁发结业证明。
    
第十四条  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特别是学历教育必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条例,保证学籍管理的正规化、科学化。
    
第十五条  各类证明书的印制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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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证书,统一使用国家教育部印制的毕业证书,任何单位都不得自行印制。非学历证书,如结业证,学习证明等,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继续教育管理处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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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含第二专业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颁发:凡经全国成人高考和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业学历教育规定录取并符合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生,由继续教育管理处编造名册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将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报省教育厅高教处验收后由学校验印颁发。符合国家教育部、省和学校学位条例规定的函授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和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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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式学籍的成人学员,学习期满因一科以上(含一科)课程经两次补考后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因故未完成学业者,发给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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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的单科选修学员或各种学习班学员,修完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或修完学习班各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分别颁发单科合格证明或学习班结业证明。这类证明由办班单位填写,经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加盖学校钢印颁发。

    函授站

第十六条  函授站须由学院统一安排,审定,各二级学院不得自行设置。函授站的设立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源管理力量、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能筹集经费等基本条件并须报省教育厅规划处审定。与各协作单位的协约、合同签定,应在各办学的二级学院参与下,由继续教育管理处审定、由学校领导签署。各二级学院不能独自与校外协作单位签署协约和合同。

    教育质量
    
第十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质量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环节。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是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应抓好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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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招生录取工作(见本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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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审核课程自学指导书的编写工作。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是实现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应在主管成人教育的二级学院领导的主持下,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的有关规定,做好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教学计划必须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要保证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又要体现成人教育的特色。要正确处理好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要保证不低于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总时数。
    
函授教育的教学计划必须根据学生在职业余、分散学习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特点,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函授教学过程的规定,坚持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课堂设计、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及答辩(或毕业论文及答辩、或毕业考试)等主要环节制定教学计划,不断提高函授教育的质量。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二级学院要责成有关成人教育的各门课程教学的系或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制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必须对课程中各章节的基本内容、要求、学时分配和考试(考查)的深度广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该门课程相当于全日制同类层次的基本规格,又体现成人学习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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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要指定一位领导兼管成人教育工作,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又热心成人教育、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校外联合办班,经严格审查可聘请协作单位经验丰富、水平高的教师任课,但是,主要课程应由本校教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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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是教学的依据,选用或自编高水平的教材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规格要求组织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选用或编写适合成人教育特点的教材。
    5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各种不同办学形式的要求和特点,认真组织教学,严格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关。函授教育必须编好自学指导书和辅导教材,保证每个学年面授的次数、学时数,组织好辅导答疑、实习、毕业论文及答辩等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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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学风,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试及考查的有关规定,把好课程考试考核关,保证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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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和评估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逐渐建立和健全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检查制度和课程评估制度。继续教育管理处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组织一些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统考和某些专业课的抽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活动,对被评为优秀的教学单位和教师,报学校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教学计划开课的或由于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管理不善,教育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必须进行整改,整改不好暂停招生。

8、制订评选成人教育优秀学生办法,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成人学员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遵守规章制度,注意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对成绩显著的学生,给予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

   收费标准和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所有学历教育班均参照国家教育部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共同制定的标准收费,各单位不得自定标准收费。成人教育各非学历教育按经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财务科统一收费,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分成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发展成人教育事业,学校每年拨出一定经费作为成人教育的管理费和发展基金,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学院过去发有关成人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的文件与本规定不符或相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湛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

一九九六年六月制订

0 0四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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