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2号)、《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建设推进方案》(教材〔2022〕1号)、《广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职〔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粤文理〔2024〕62号)的规定,为确保教材选用质量,贯彻立德树人教育方针,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即2025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用范围
本次选用教材仅涉及我校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全日制开设课程的教材。
二 、教材选用要求
(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也可科学选用我校教师自编的特色、高水平教材。有对应“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做到“应用尽用”,同时确保每位学生上课有教材、上课用教材。请各二级学院参照我校“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课程开设情况和“马工程”重点教材的最新出版情况及对应课程清单严格落实马工程教材选用。
(二)选用教材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内容应与课程授课内容相匹配,有助于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教材应具备正确的思想导向和高质量的编写水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具有实用性。
(四)同一专业、年级、课程应统一选用相同教材,避免因人选教材的情况发生。
(五)优秀教材原则上不得频繁更换,以保证教学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公共必修课及各二级学院所有专业课必须选用相应的教材。所有开设的课程须依托教材或讲义(课件)授课。首次开课使用自编讲义的课程,至少需要向所在二级学院专家组提供前3章的授课讲义以供审核,第二次开课时需提供全部章节的授课讲义以供审核。
(七)严禁选用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内容陈旧或质量低劣的教材。
(八)未通过各级教材抽查或专项排查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
(九)请参照《广东文理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教材选用的其他要求。
(十)二级学院要做好选用教材及审核资料的存档工作,对选用的所有教材至少保留一套样书以供学校及上级部门开展教材工作时抽查,同时做好教材审核的原始材料存档工作。
(十一)二级学院要向全体师生做好教材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发现盗版盗印或没有知识产权的电子版教材及时向教务处反映,以杜绝违规违法行为。
(十二)选用以下教材需填写《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2),须报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征订:
1.新开课程使用的教材。
2.首次使用的自编教材或自编讲义。
3.用于一学期同一门课程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教材或讲义。
4.引进的原版教材。
5.使用期距出版当年超过五年的教材和已使用三年的讲义。
6.非高职高专教材。
7.教学管理部门发现问题并书面提出质疑的教材。
三、教材选用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是教材选用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工作。各二级学院对本单位教材选用工作负总责。各二级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材的选用审核工作,教材选用按《广东文理职业学院选用教材审批汇总表(2025)》(附件1)和要求填报。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二)承担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各任课教师须根据课程教学目标,认真遴选教材,并将选用教材信息报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对选用的所有教材(包括自编讲义、课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境外教材(原版、影印、翻译)、哲学社会科学教材、更换教材(更换之前的教材审核未通过)、初次使用未曾审核过教材等。对于二级学院审核不通过的教材,任课教师需及时更换教材并提交二级学院再由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审核。
(三)选用教材审核结果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凡列入选用计划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已入教材选用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教材的,需填写《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教材变更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4月23日-4月30日:各二级学院完成教材审核并报送相关表格。
(二)5月6日-6月13日:学校组织审核调整教材。
(三)6月16日-6月20日: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党委会审议教材。
(四)6月23日-6月27日:教材选用公示
(五)6月30日,学校根据最终计划进行教材订购。
各二级学院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教材选用工作,并将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的教材订购汇总表(含电子版)及有关审批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大纲及学生学习的需要选订教材。
2.经审核通过的教材不得因任课教师的变动而更换。所用教材的订购信息都须经通过教务处审查确认后方可预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教材供应商或学生推荐或发售教材。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自编教材或自编讲义。
4.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确保教材选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做好教材选订工作,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选订工作,或出现重订、多订、漏订等现象而造成教材积压或学生上课无教材等情况,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报学校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老师
办公电话:0759-6632217
地 址:科技大楼 D202(教务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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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教材变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