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保障国家秘密安全,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上级保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所有信息均需通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

二、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学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业务领导,学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属于国家秘密且在保密期内的学院信息,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四、超过保密期且已解密的学院信息,需经学院保密办审查同意后方可公开。

五、对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学院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需征得校保密办审查同意。

六、各职能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做好本部门的信息定密和信息公开保密初审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直接责任人。

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为:部门、单位初审——主管职能部门复审——学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主管院领导签发——公开。

八、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需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清理,尤其是加强对门户网站的清理,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

九、由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学院地址: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78号 邮编:524400

Copyright © since 2006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粤ICP备12032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