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考报名流程说明
一、请报考单位严格按照省鉴定中心每年制定的统一鉴定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鉴定申报,由于市鉴定中心需要根据报考人数来安排考场、考评员及其他工作,因此根据省中心每年公布的报名时间作出如下安排:
1、技师以上(含技师)省公布截止日期前两周报收数据及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2、高级以下(含高级)省公布截止日期前一周报送数据及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由于各报考机构报送的资料不统一,增加了审核的难度,因此在此作特别的说明;
1、市属培训机构资格审核要求(协成、城大、清琴、博大等机构);
①培训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需要交一次)
②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附件二)
2、各大中专院校、单位集体报考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①由学校开具集体报名表(附件一)1份加盖学校公章
注:Ⅰ、系或分院公章不承认;
Ⅱ、提交资料时不需要提供在校证明(学生)(附件五)
②委托授权书(附件二)加盖学校公章
注:系或分院公章不承认。
3、各培训机构、学校、单位提交报考资料要求:
①个人申请表(附件三)(1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社会)或学生证复印件(学生)
④单位工作证明(社会)(附件四)或在校证明(学生)(附件五)
⑤大一寸照片三张(严格按湛人社职鉴[2010]05号文执行)(附件六)按报考顺序分三套扎好。
⑥报考高级或以下级别的,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报考技师级别的,上述复印件不需要加盖本单位公章(技工学校各鉴定站所除外)。
不按上述6点要求报送的资料一概不受理,通过邮件或其他途经报送数据时,必须电话通知确认市中心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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