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预算外支出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预算管理,增强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切实加强对预算外支出的严格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外支出的范围
凡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项目或突破原预算金额的各项支出,均属于预算外支出。
二、预算外支出的管理原则
1.学校每年度财务预算一经董事会批准,必须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和预算金额控制支出,无特殊情况不作调整,不得突破。
2.当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影响预算执行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只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增加预算外支出的申请。
3.确需发生的预算外支出,经审批同意后列为专项预算,从严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预算外支出的申请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有明确证据表明预算目标和现实情形有重大差异,严重影响预算执行时,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预算外支出:
1.学校临时增加教学任务或经营项目;
2.教学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教学需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增加相应的预算;
4.学校调整发展战略或重新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
5.发生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的事件。
四、预算外支出的审批流程
1.申请预算外支出的部门编制专项预算申请报告,由分管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小组审核,经校长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专项预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⑴申请预算外支出项目或增加预算支出的依据;
⑵新增预算外支出或拟调整预算的原因和计算依据;
⑶需增加或调整的预算金额,及其对工作任务的影响;
⑷未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或突破财务预算金额的原因分析;
⑸其他需上报的资料。
2.财务预算管理小组须对预算外支出专项申请报告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分析,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批。如遇重大项目或较大数额的增加和调整,须提交校长办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
3.经批准后的预算外支出项目,纳入各部门年度专项预算管理范围。
4.专项预算应根据使用时间段进行分解,按预算管理流程合理安排支出。
五、预算外支出的责任管理
1.因年度财务预编制时漏报、错报而发生的预算外支出,须对相关部门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2.对未经过预算外支出审批流程,擅自增加预算、签订合同或预付资金的,须对相关部门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