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多-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8年全省职业院校评估自评报告 [09/25/2018]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 [05/25/2015]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等3所院校开展高职人才培 [12/12/2013]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广东省高职院校评估基本 [12/26/2012]
- 关于成立迎接广东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2/06/2012]
- 关于开展2012年高职院校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 [12/04/2012]
- 关于组织学习评估重要文件的通知 [12/01/2012]
- 关于调整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11/01/2012]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院2012年工作要点 [02/28/2012]
- 关于征求《“十二五”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规划实施方 [11/21/2011]
评建动态
更多- 省高职教指委专家组来我院进行新增、新办专业 [04/20/2015]
- 省专家组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回访反馈会 [01/15/2015]
- 广东省教育厅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专家组对我 [01/15/2015]
- 学院召开迎接省专家组评估回访综合协调会 [01/12/2015]
- 学院召开迎接省专家组评估回访工作动员会 [12/30/2014]
- 学院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第二次检查情况 [12/03/2014]
- 学院组织开展第二次评估整改检查工作 [12/03/2014]
- 学院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工作检查反馈会 [10/30/2014]
- 学院组织开展第一次评估整改检查工作 [10/28/2014]
- 我院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工作会议 [03/28/2014]
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发〔2000〕4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l、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第八条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九条自本标准发布之日以前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设置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